2024-2025年度采暖期即将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之有关规定,为确保各热用户今冬正常用暖,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法定供热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共计5.5个月,166天。
2.供热交费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①住宅:3.70元/㎡·月 ②办公:5.20元/㎡·月 ③营业:5.70元/㎡·月;用户可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但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前至少缴纳50%的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前缴清本采暖期采暖费。为避免因欠费导致强制停暖及产生附带利息、滞纳金,请各位热用户配合交费。
3.交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采暖季结束。
(优惠范围仅限于未拖欠采暖费的居民用户和营业房用户)
具体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停暖用户请于2024年09月30日之前到六盘山热电厂供热客服中心办理停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停暖期限:停暖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整个采暖期。
(三)申请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方式及资料:热用户停暖或恢复用热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热用户本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出租房屋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携带房屋租赁协议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停暖或恢复用热手续。
收费标准:由热用户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缴纳停暖费用。在停暖期限内擅自盗热的,须缴纳整个供热期的全额采暖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办理条件与规定
1.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第二条规定:符合办理停暖基本条件的热用户,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或通过供热单位告知相邻热用户。
2.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第三条规定:对于申请停暖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应当为提出暂停用热申请的热用户办理相关手续。由供热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
3.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规定: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
4.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第五条规定:供热单位同意热用户申请后,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措施,申请停供的热用户应随时配合供热单位的检査。
5.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第六条规定:以下不具备停暖条件的不予办理停暖业务:①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保修期2年);②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③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④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⑤当年居住或使用的房屋;⑥历年取暖费欠费未缴清的;⑦单体楼栋房屋质保期过后入住率达不到80%的;⑧房屋局部报停的;⑨承租公租房、廉租房、劳务保障用房的;⑩热用户井室内阀门常年锈蚀无法关闭的。
特别提醒:①往年已办理停暖业务,今年仍不用暖的需要重新报停。否则视为正常用热,将全额计收采暖费。②历年停暖热用户、正常供暖欠费热用户请尽快缴清所欠暖气费用,否则我公司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采取停止供热措施。
恢复供热用户请在六盘山热电厂供热客服中心缴纳采暖费,并填写恢复供热申请,日期不限。
可通过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宁夏六盘山热电厂”公众号,绑定房屋后进行缴费。
缴费咨询热线:0954—2851699 0954—2029699
供热咨询投诉热线:0954--2688332 0954--268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