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起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0-29 18:03   湖北  

为不断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将我区1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对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省司法厅对屈家岭管理区各直属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存在异议。经市司法局与省司法厅反复沟通协调,2021年11月,省司法厅同意以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的名义给区各直属部门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件,有效期为2022年2月至2027年2月。但在随后的2022年3月机构改革中,屈家岭管理区被定位为功能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一并被划转成为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2023年8月,省司法厅认定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不是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对管委会各内设机构的执法证件也不再予以办理。2023年3月,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在检查中,发现周某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失效的情况下,仍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非法行为。为维护该地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以往做法,以本单位名义开展了行政执法,并制发了相关执法文书,及时纠正了周某的非法行为,有效防范了域内道路交通风险。2024年市司法局在行政执法评查时发现,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周某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以本单位名义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存在办案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2024年7月,经屈家岭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会同屈家岭管理区组织部、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专题会议,形成对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容错免责倾向性意见。屈家岭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采纳了该意见,并责令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限期整改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

【容错要点】本案中,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办案主体资格、审批程序等方面不规范,违反了工作纪律,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党纪责任。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及容错纠错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免责。一是从主观动机看,屈家岭管理区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有效防范域内道路交通风险,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秩序。及时纠正周某的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是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表现,且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已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反馈了问题整改情况,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申请了行政执法专用印章,主动纠错态度较好。二是从客观条件看,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是体制机制改革所致,并非上述相关责任人主观原因造成。三是从后果影响看,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安全隐患,规范了该地区交通秩序,有效防范了域内道路交通风险。


来源:屈家岭纪检监察工委

编辑:屈家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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