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
事故钢结构厂房
事故发生前二层坍塌区域货物堆放情况
二层坍塌区域
1.事故厂房建设前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违法建设;未将厂房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2.施工队无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在未取得设计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厂房钢结构设计;对施工队伍管理缺失,雇佣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钢结构焊接作业。
3.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工贸企业厂房建设及生产安全监管不到位。
涉事人员、单位处理建议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3人)
1.万某,万某施工队负责人。2024年7月5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2.胡某金,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6月24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3.苏某辉,淮南张灯结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2024年7月5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家)
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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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张灯结彩灯具有限公司“6·2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pdf
官网链接:
https://yjt.ah.gov.cn/public/9377745/149693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