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万通发展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嘉华控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情况。
公告显示,嘉华控股此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4.8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8.69%,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标记起始日为2024年11月8日,到期日为2027年11月7日。
此次标记的申请人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原因为合同纠纷。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30号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78,219,976.60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88号显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704,611,387.20元,需要对执行人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冻结。为满足上述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对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