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共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服热线不断接到类似咨询。针对这一情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排查走访,发现各小区换热站运转良好。那么,为何部分用户家中的暖气摸起来没感觉?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室外温度对供暖的影响
当室内外温差小时,暖气片及入户管道手感温度并不高,当室内外温差大时,手感温度也会提高,这属于正常现象,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供热的目的是维持室温的相对稳定,也就是通常我们理解的冷了开暖气,热了开空调。供热系统会根据天气变化进行实时调控,当外界气温高时,供暖温度会降低,直接表现就是居民家中暖气设备温度降低;反之当外界气温较低时,供暖温度会相应提高,其调控标准是以居民室温不低于18℃为标准,确保居民家中温度在达标、舒适范围内。
这种根据室外温度动态调整供暖温度的方式,并不会对居民家中的采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比如,11月24日我市室外温度在6°C至12°C之间,要使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就需要额外补充大约12°C的热量,而这部分热量正是由那些手感温度不高但却持续工作的暖气设施所提供的。所以,评判供热效果的关键在于室内实际温度是否达标,而不是仅仅依据暖气片及入户管道的手感温度。我们应该以室内整体的温暖舒适度和实际温度测量为准。
同时,辉县市共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一贯重视用户的用暖体验和反馈意见,下一步,我们会根据本次排查走访收集的问题与建议,结合近期出现的寒潮天气,及时调整供热参数,进一步优化供热服务及体验。
探寻适宜的冬日温暖
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有用户质疑:“18℃就合格?真有此规定?”这一疑问困扰众多民众。事实上,供热达标与否,明确以“室温不低于18℃”为评判依据,而非由供水温度决定。
供热温度设定在18℃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基于人体基本舒适度,此温度能维持人体散热与产热平衡,适合室内日常活动且无需过度调节体温;二是出于能源利用效率与成本考量,可减少能源消耗、优化能源分配并降低供暖成本;三是作为行业标准与规范,便于监管、明确服务目标及保障供暖公平性,成为衡量供暖是否达标的依据。
温度过高对身体有诸多不良影响:在体温调节方面,会使人体体温调节机能紊乱,体温升高、血管扩张致脉搏与心率加快,引发神疲力乏、头晕脑涨、思维迟钝、记忆力下降等不适,且室内外温差过大易诱发心脑血管疾病与伤风感冒;在室内环境方面,会使室内空气极度干燥,加快皮肤和呼吸道黏膜水分蒸发致皮肤干燥瘙痒、呼吸道受刺激,还会让灰尘更易飘浮,增加呼吸道与肺部疾病风险,同时促使装饰材料有毒有害气体加速挥发,恶化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呼吸系统、免疫系统等,长期暴露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健康问题。
温馨提醒
供热期间,如有供热相关问题,请拨打共城热力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0373-6961111,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辉县市共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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