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诈分子转移洗白资金,5人被刑拘

时事   2024-11-05 07:01   海南  

政能量
海南  我省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记者11月4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11月4日起,我省陆续在儋州等其他市县全面推行行驶证电子化,车主可以在“交管12123”平台上申领机动车电子行驶证。
据悉,今年7月1日,公安部推出实施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我省海口、三亚已经试点运行,现有70余万车主已申领机动车电子行驶证,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外,海南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域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近日,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公安部部署自11月4日至12月2日在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车主可以对照本地启用时间安排,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交管 12123”APP直接申领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群众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委托他人代办业务。同时,可以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等应用场景。(记者张英)

琼海  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统筹安全和发展,打好抗洪救灾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战,11月3日,琼海市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十条措施,助力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这十条措施分别为:做好灾情统计、排查安全隐患风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济、汛后防疫消杀、抢修“五网”等关键民生设施、加快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恢复重建、推进农业恢复生产、推动企业复业复产、加大救灾补助力度、用好各项扶持政策。(记者杨晓晖)

文昌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据了解,今年10月,李某到龙楼法庭求助,称其丈夫陈某长期对她及家人进行辱骂殴打,使其及家人心理和身体都受到严重的伤害,其间李某曾报警处理,但陈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李某及家人实施暴力。
10月21日21时许,陈某喝酒后对李某进行辱骂及殴打,造成李某头部及面部软组织损伤。陈某的家暴行为使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存在重大隐患。根据李某的诉求,龙楼法庭干警向其详细介绍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程序,包括申请书和提交相关证据。李某为维护合法权益,随即向文昌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文昌法院龙楼法庭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林茂)


近距离
东方  5人为电诈分子转移洗白资金被刑拘
近日,东方市公安局打掉一个“卡接回U”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8月,东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ATM机取现涉诈赃款。反诈中心民警立即深入开展调查和走访摸排,快速打掉一个为诈骗分子进行资金取现的犯罪团伙。
经查,嫌疑人李某山于今年8月开始发展符某健、符某华、符某正、苏某腔在东方市有偿利诱收取他人的银行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赃款并取现,最后由李某山将取现出来的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U币汇款给诈骗分子。
经讯问,嫌疑人李某山、符某健、符某华、符某正、苏某腔等5人对其为获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以抽取盈利的方式,采用“卡接回U”的方式为他人转移非法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山、符某健、符某华、符某正、苏某腔等5人已被东方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董林)

儋州  一化肥店店员多次盗窃店内现金获刑
在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的一女子王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钱财被儋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雇主经营的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期间,多次(7次以上)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雇主存放在桌子抽屉里的现金盗走。得手后,其将钱款全部花光。
经儋州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钱财,共计2.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儋州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李雅灵)

乐东  一住宿中心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被罚36.95万元
11月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记者获悉,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住宿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乐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罚款36.95万元。
据了解,2023年11月12日,乐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乐东九所德福居住宿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住宿中心的一楼有厨房及餐厅,发现共摆放49张餐桌。还发现在该厨房里有食材以及调味料等。该住宿中心现场提供购进食品原料的微信记录及票据,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2日注册营业执照,采取包吃包住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自2023年9月共采购冷冻产品、猪肉、蔬菜、副食品等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28419.6元,未能查明违法所得。
据介绍,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乐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36.9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杨晓晖)



来源:法治时报

整合:吕书圣

审校:曹飏

编辑:王北

审核:丁汀 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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