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2人,涉案金额超百万!普洱一法院公开宣判

文化   2024-12-20 11:50   云南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例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余某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22年余某为获取高薪报酬,经人介绍偷渡至缅甸老街,参与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后其至缅甸老街某酒店内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余某通过冒充客服人员使用聊天软件,引导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下载提前指定好的名叫“有钱花”的虚假贷款App,之后以被害人操作失误导致银行卡被冻结为由,要求被害人转账解冻才能提现,骗取被害人郑某某、罗某某、宁某某等20人共计861330元;以购买内部股票保证赚钱为名,骗取金某某投资款128000元;以购买彩票投注为名,骗取要某282486.26元。诈骗22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271816.26元。余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因境外诈骗被严厉打击,2023年7月,被告人余某从中国孟定清水河口岸返回我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表示认罪认罚,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






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境内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在本案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余某在内的诈骗行为人依法退赔本案被害人被诈骗的全部损失。本案宣判后,被告人余某表示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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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 辑:夏梦杰

监 审:潘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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