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例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余某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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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 辑:夏梦杰
监 审: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