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阶段性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乐山主城区存量车位(库)有效利用与消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在市中区、乐山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且具备交易条件的未售车(库),每个车位(库)补贴5000元。子母车位(库)按一个车位(库)进行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变更、注销记录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市中区、乐山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本次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的项目车位(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项目历史车位(库)网签备案销售均价。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时,实际付款金额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补贴登记造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结束后,需持以下材料提交审核:存量车位(库)补贴登记台账、销售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历史网签备案价格说明材料及其他相关凭证。市中区开发企业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审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兑付;乐山高新区开发企业提交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集中审核,由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兑付。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助存量车位(库)消费补贴政策契机,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推出一批特价车位(库)供选购,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对于在补贴申领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来源: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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