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川财规〔2024〕12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船山区疾控中心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依规向各疫苗生产企业收取10元/剂次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特此通知。
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4〕12号)
关注公众号
编辑:稀土
审稿:高峰
遂宁市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责声明
我们尊重原创。本平台部分内容及图片来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取健康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