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一男子患病后起诉离婚

民生   2024-11-01 19:32   湖北  

近日,罗田法院河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  情  简  介  


2007年,年近五十的朱某(男)与丧偶的廖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今年7月,朱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朱某患病后,其认为廖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也没有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导致自己不能及时得到治疗。为尽快筹集医疗费,朱某遂将廖某诉至罗田法院,请求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廖某支付治疗费用。

承办法官阅卷后,知晓了当事人的特殊性,于是在开庭当天先与提前来到法庭的廖某开展庭前调解。谈话中,廖某表示自己与朱某是半路夫妻,二人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双方现已没有感情,同意与朱某离婚。在承办法官说明朱某目前身患重疾,询问其是否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款,用于朱某后期的治疗时,廖某则称自己也已年过六旬,之前长期在外只是打些零工,日常生活开支有时甚至还需儿女接济,没有积蓄为朱某治病。

朱某在得知廖某态度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自己先前为两人家庭及廖某与前夫的子女付出颇多,而在自己患病后,廖某却一心只想着抛弃自己,当即安排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扬言要去伤害廖某孙子来报复廖某。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找到朱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避免可能引起的伤害,在此期间,承办法官与朱某保持通话,做好其情绪安抚工作,告知其不要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

朱某虽然已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按照朱某的申请撤诉处理,案结事未了,甚至会激化矛盾纠纷,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于是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到廖某儿女及廖某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再次组织调解。

“你们一起生活了近20年,作为妻子,对患病丈夫有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的责任,不应消极逃避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

承办法官耐心向廖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经过多番沟通协商,最终,廖某同意离婚并给予朱某7万元补偿款。朱某在承办法官、派出所、司法所及案件律师的多番劝导下,来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一场矛盾激化的婚姻案件得到了稳妥解决。

家事审判承担着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罗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依托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调解网络,做到家事纠纷第一时间指导、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全力守护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在法理情交融中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最优解。

法律顾问 | 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周可律师
服务范围: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电话:1520725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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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罗田
编发:小柿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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