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双十一”!内江发布这些提示
政务
2024-11-10 10:25
四川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经营者作如下“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在网店或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网络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公示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强制捆绑搭售、商业诋毁、仿冒混淆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把好商品质量关,做好溯源台账,落实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要加强违法违禁商品监控,不得销售禁限售商品及“特供”“军供”、非法渔获物、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侵权假冒产品等,落实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打折”。
要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不得虚假宣称库存量或限时促销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打擦边球、不做误导暗示,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便捷、高效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化解网购矛盾,遵守网络购物“三包”规定、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11”期间,将加强重点时段监测监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发生网络交易纠纷时,留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罗 玲
责编丨邓晓川
编审丨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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