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升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酒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2024年10月11日,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至623公里500米处查获叶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2024年10月30日,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祁连路出沙州北路85米处查获任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
2024年10月30日,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祁连路出沙州北路85米处查获冯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2024年10月28日,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柳园镇南大街进政府巷北8米处查获孙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
2024年10月28日,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瓜州县X270线上行43公里850米处查获杨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2024年11月1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敦煌收费站查获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
2024年10月20日0时44分许,贾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河大桥中段处停车,后由陈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掉头后沿金河大桥中段路段处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贾某某酒精含量为76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某酒精含量为 1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0月25日,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酒银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酒银路出滨河南路东26米处查获何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
2024年10月30日,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肃州区金河大桥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滨河路交叉路口路段处查获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
2024年10月30日,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酒泉收费站查获贾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
2024年10月31日,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肃州区风电大道行驶至金河大桥路段处查获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
2024年11月3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当金山北收费站查获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3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柳园收费站查获杨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酒泉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丨肃州、瓜州、敦煌、阿克塞交警大队;支队柳园、沙州、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