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关于“一户一表”城乡居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公告

文摘   2024-11-08 16:41   河南  

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关于“一户一表”

城乡居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的通知,我市“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

  一、“一户一表”用户,可自愿选择分时电价

全市“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分时电价。用电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是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提高3分钱。

  二、非集中供热区域供暖期实施阶梯电价

全市“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

  三、开通智能缴费业务,实现网上业务自助办理

温馨提示:为准确区分执行范围、方便居民用户业务办理,电表户主应实名办理调整手续,清算电费后当即生效。

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居民用户可以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开发的网上国网APP、电e宝或关注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官方微信服务公众号,都可以进行业务申请。同时我市“一户一表”城乡居民客户持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各营业厅办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汝州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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