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鄂科发成字〔2001〕160号)和《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武科规〔2024〕3号),现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成果完成人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条件
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具备相关的具备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验收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三)知识产权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清晰明确、无争议;
(四)不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登记流程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登陆个人账号进入“武汉市科创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58.48.28.151:81/login)—成果在线登记-成果登记-新增”,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登记表单,涉及内容的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已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需上传验收证书。
(二)成果完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整后,成果填报人及时提交至成果完成单位审核。成果完成单位审核后,系统自动按属地原则提交至相关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掌握本区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对提交登记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至市科创局复核。
(四)成果公示。审核通过的成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则发放成果登记号码和成果登记证书,并将其纳入武汉市科技成果库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要及时进行成果登记,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一成果不重复填报。
(二)成果完成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审核工作,确保成果经单位内部严谨评估、审核、公示,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和产权纠纷,符合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要求。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为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四)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已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创局于即日起集中受理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在系统提交登记申请。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前3个月提交产生的科技成果,凭成果登记号申请项目验收。
成果登记技术咨询:项目中心 85870766
成果登记业务咨询:转化中心 65770168
成果转化促进处 65692322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 |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出品 |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