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过去一年5起猪场安全事故,合计致23人死亡…

百科   2024-08-26 07:02   广西  


养猪生产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因为部分养猪场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安全漏洞较多,责任和监管意识也不够,近年来猪场发生安全生产问题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左右时间,全国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并致人死亡事件,猪场动力网统计了4个代表案例,5起事故合计致23人死亡。


两起化粪池事件,合计12人死亡


在猪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化粪池中毒最为常见。

第一起是今年7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应急局获悉,24日,成都应急局发布《彭州市正福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上述事故详情。调查报告显示,正福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及其妻子、父母共四人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另外三名死者分别为王某的合伙人吴某、吴某的母亲,以及正福合作社饲养员高某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对7人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分析,7人死亡原因符合吸入(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环境缺氧、溺水等因素引起机体缺氧窒息死亡、溺死。

调查报告显示,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系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氧含量严重不足、硫化氢气体浓度严重超标的粪水收集池底作业,导致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加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升级;间接原因包括涉事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严不实等。

另外一起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下午,“云上夷陵”发布消息显示:10月15日上午,湖北宜昌夷陵区下堡坪乡村民胡某在清理自家猪圈化粪池过程中,不慎滑落池内。附近村民闻讯赶到现场施救,其中4人在营救过程中滑入池内。意外发生后,夷陵区迅速组建了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综合协调等6个工作专班,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医疗救治等工作。当天中午,5名村民先后被救起,并送往医院救治。截至10月18日下午,5名伤者相继不幸死亡。

村民误坠猪场化尸池身亡,法院这样判


在一个宁静的夜晚,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降临在翁源县某乡镇村庄。2023年4月某日晚上,林某某(化名)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个看似普通的夜晚。该日晚上,林某某在欲前往某河塘捕鱼,途中不慎跌入了由翁源县某猪场(以下简称涉案猪场)经营管理的猪场化尸池,最终不幸当场死亡。

今年8月20日,据媒体报道,林某某的家属悲痛欲绝,家属认为涉案猪场未经审批违规修建化尸池,且化尸池建好后未进行封闭,周边也未设置警示标志,猪场对化尸池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林某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将涉案猪场诉至翁源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猪场辩称,林某某进入化尸池的具体情况不明,且其死亡是自身行为和过错所致,与猪场无关。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猪场作为涉案化尸池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职责,是造成林某某死亡的原因之一,应对林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林某某事发当天晚上到其本人并不熟悉且较为僻静的地方电鱼,其行为对自身的安全增加了危险因素,故林某某应对其本人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翁源法院依法判决涉案猪场承担主要责任。

在建猪场坍塌,致3人死亡


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许,贵港市平南县康世达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在集粪池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17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集粪池开工后,莫*玲先后安排工人将浇筑外墙柱模拆除准备进行土方回填,黄*进、黄*发、王*成、黄*乾等4人进行砌墙,黄*周、王*平在基坑内传递砖块、砂浆等,安排谢*凤、黄*福2人在基坑外面搬砖,安排荣*梅等5人搅拌砂浆和灌注墙立柱,其他人员安装猪舍水管等工作。在此期间,黄*周曾向莫*玲报告,由于灌浇的混凝土柱还未硬化,可以在集粪池砌砖但不能填土,否则会引起塌方。莫*玲因为赶工,并未听劝,黄*周抗议无效后拒绝作业并离开作业区域,后莫*玲接替黄*周进行搬砖工作。

9时30分许,莫*玲安排欧*天操作挖掘机在集粪池东墙外侧进行填土,沿围墙由南往北顺序回填(见下图),土方回填最高处约3米。

10时30分许,集粪池外墙土方回填过程中发生塌方,当时基坑内有6人在工作,回填土将外墙和立柱推到,莫*玲、王*平被埋在第一个基坑内(见下图),黄*发被倒下的墙砸倒后被掩埋,同在集粪池施工的其他人员未受伤。10时32分许,谢*凤得知莫*玲被埋后,立即打电话给林*东告知其猪场塌方,莫*玲被埋。11时许,林*东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救人,并打电话报告同和镇镇长梁燕,请梁燕同志通知120急救车和消防人员。

养猪场发生爆炸事故,致7人死亡


除了在养猪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猪场由于地处偏僻,经常成为其他非法生产场所,并屡屡酿成安全事故。

8月22日,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对2023年7月11日在一家养猪场发生的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所涉被告人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祥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经调查,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李某中先后邀集被告人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老山组一个名为“明旺养殖场”的养猪场饲料间雇请被告人刘某林、李某扬等人从事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活动。7月11日4时许,李某中组织人员在该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发生爆炸,致7人死亡、养殖场及周边房屋受损。经统计,该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0万元。

根据对犯罪事实及情节的认定,结合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吴某期、刘某军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新华网、光明日报、广州日报、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云上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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