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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泰山警方依法查处6起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3人被罚款、3人被行政拘留。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人员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一、禁放区非法燃放
1.2025年1月10日,张某在安居上上城教唆他人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月22日,刘某在双龙路与东湖路交叉口北侧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22日,姜某在中天三里银和源东门南侧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销售
1.2025年1月22日,在佛光路与擂鼓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6箱。
2.2025年1月18日,张某在学府春天小区北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6箱。
3.2025年1月18日,宗某某在徂徕镇李家峪村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宗某某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收缴烟花爆竹10箱。
临近新春佳节,警方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在城区、生产区域、人口稠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城区禁放范围是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能有一个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违规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三、禁放区内对违规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举报电话:泰山区:6279110;岱岳区:8566600;高新区:6990110;泰山景区:5369110;“110”或泰安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通过微信、抖音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泰城的蓝天碧水。
此致
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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