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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设立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同级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意见审批,其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同级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意见审批。
多家媒体进行了转发:
相对以前较为严格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
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区教育进行审批
有媒体猜测:
是不是机构又开始放开了?
学科类培训又可以干了!家长会欢迎吗?
不少外地连锁机构早已经蠢蠢欲动,开始布点了。
这个动向可能会带来一个标志性的转折.....
以下为官网征集意见原文: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最新精神,健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度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w_fgc@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804室,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30045、010-55530389、010-55530392、010-5558517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以下为意见中的部分节选
入群可以私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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