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有“位”来 | 天津市南开、河东、红桥、滨海新区发布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政务   2024-11-29 16:06   天津  

 

南开区


为满足南开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12日,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务、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天津市南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后附)。2024年11月29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s://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rlzyhshbzj1/fdzdgknr16/zkly16/)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6:00至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6:00至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9:00至16: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9:00至2025年1月4日(星期六)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根据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另行通知,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将在公告发布网站随笔试成绩一并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复审合格者,登录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

1.面试和专业考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区委党校岗位设置授课试讲专业考试,主要考察政治方向、逻辑结构、时间分配、语言通达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区委党校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40%+授课试讲成绩×60%,其他无专业考试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和专业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和专业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综合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考试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南开区政务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南开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787531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河东区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年龄18周岁以上,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24年11月29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6:00至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6: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6:00至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于2024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计算机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9:00至2025年1月4日(星期六)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设置成绩合格线(待笔试完成后视试题难度和分数情况划定),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将在公告发布网站随笔试成绩一并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复审合格者,登录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3.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考试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河东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412035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 ,14:00至17:00)


红桥区


为满足红桥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3年12月12日及以后;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19

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0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 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1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身份证(二代)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于2024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其中《综合知识》为文字综合类。

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月2日9:00至1月4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1月24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且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一致)、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必须为2024年12月12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社保缴费明细。

工作经历:具有事业编制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工作经历按月累计计算,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学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公告发布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4. 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3月28日17: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报考九级管理岗01岗位的考生,在本人报考岗位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选岗。

(五)考察

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聘用和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备案材料报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651666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或有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相关通知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滨海新区

为满足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9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⑷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报考具有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信息
2024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所填内容视为考生的诚信承诺,因填报内容不实考生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16: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14:00至15:30职业能力测验,16:00至17:30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25年1月17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中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毕业证、学位证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设置英语水平的岗位,国外留学毕业生不需提供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报考网站面试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五)面试
面试时间预定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招聘岗位中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专技岗2的三个岗位增加专业测试(快题设计),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规划设计等专业能力,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根据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没有参加专业测试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该岗位面试总成绩由结构化面谈分数加专业测试(快题设计)分数组成,该单位三个岗位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并列同上处理),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考试总成绩将于3月7日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报名服务平台”首页右下方“技术支持”处扫码关注抖音获取技术支持(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 津滨人事考试网

责任编辑丨张非非

审核校对丨朱雨潇

终审签发丨赵英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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