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陈静,女,1972年出生!

文摘   2024-11-23 19:46   山西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曾某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陈静进行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陈静,女,汉族,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天坪村6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720315****。

执行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7民初262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渝0107执恢824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830280元及利息

未履行执行标的额:1819880元及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静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陈静隐匿、转移财产线索、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线索、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属于无效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举报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联系人:张老师

举报电话:023-6819975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龙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蒋某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龙海江进行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龙海江,男,汉族,1979年11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太平村3组4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9791130****。

执行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7民初2419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3)渝0107执1916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242552元

未履行执行标的额:105000元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龙海江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龙海江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属于无效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举报人按照2000.00元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联系人:张老师

举报电话:023-6819975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重庆某贸易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89号5幢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UH015B。

负责人:李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3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154825398J。

法定代表人:李智平,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7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渝0107执1180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856649.06元及利息

未履行执行标的额:1856649.06元及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福建省永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属于无效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举报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联系人:张老师

举报电话:023-68199755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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