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等公共场所。
2.国家地质公园、全县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林场所辖范围、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和大型林业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封山育林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其他区域、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
3.欧盟出口茶基地、有机茶基地区域。
4.渔洋关镇城镇规划控制区。
大房坪:垃圾填埋场以西,呼北环城公路以北及城区。
桥河:王渔公路改线起点经狮子大仙向北一公里以南范围内;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起点向西公路两侧(含虎头垴安置点、水晶坡安置点及城区)。
三房坪:芭蕉溪至溜沙坡公路沿线两侧至山顶,溜沙坡至沙滩口大桥公路沿线。
5.五峰镇城镇规划区。
香东:原万马池屠宰场沿351国道至255省道(资小线)路口。
石梁司:小微企业孵化园南端沿鸦来线公路至五石线(茅坪)路口。
正街社区、北门社区、长坪社区全部辖区范围。
6.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集镇建成区。
7.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单位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02
相关要求
03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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