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朋友,五峰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08 11:20   湖北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等公共场所。


2.国家地质公园、全县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林场所辖范围、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和大型林业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封山育林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其他区域、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


3.欧盟出口茶基地、有机茶基地区域。


4.渔洋关镇城镇规划控制区。


大房坪:垃圾填埋场以西,呼北环城公路以北及城区。


桥河:王渔公路改线起点经狮子大仙向北一公里以南范围内;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起点向西公路两侧(含虎头垴安置点、水晶坡安置点及城区)


曹家坪:陆渔一级路延伸段自猫子洞安置点经王家冲安置点至簸箕山隧道口公路两侧;王家冲隧道经杨家寨小区至两河口大桥公路两侧及城区;原青岗岭茶厂经五峰民族高中至松林坪旅游接待中心公路两侧(含青岗岭茶园观景台以北)。

三房坪:芭蕉溪至溜沙坡公路沿线两侧至山顶,溜沙坡至沙滩口大桥公路沿线。


5.五峰镇城镇规划区。


香东:原万马池屠宰场沿351国道至255省道(资小线)路口。


石梁司:小微企业孵化园南端沿鸦来线公路至五石线(茅坪)路口。


正街社区、北门社区、长坪社区全部辖区范围。


6.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集镇建成区。


7.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单位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02

      相关要求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炮竹。


03

      法律责任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未经许可采取设点、网络、流动等方式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全县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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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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