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这些行为一律禁止!

政务   2025-01-05 11:45   湖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令


目前全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鄂森防办发〔2024〕16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本令有效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林场所辖范围、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和大型林业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封山育林区、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其他区域、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戒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爆破用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护林人员的防火管理与监督。


五、因生产建设、勘测、科研等活动需要,确需用火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用火。


六、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责任追究;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717-5829119,0717-5826328,0717-5755999。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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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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