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重启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和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于 2024年11月22日在辖区内以下路段重启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重启3处球机电子警察设备,对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039C),具体点位如下:
1.峡江县百花小区西出口(玉华路百花路口至大秀路口严管街)路段(设备编号:360823000000090011);
2.峡江县玉笥大道大秀路口北(玉笥大道集贸市场严管街)路段(设备编号:360823000000090012);
3.峡江县玉华路实验二小路段南(玉华路承天路口至群玉路口严管街)路段(设备编号:360823000000090014)。
二、重启1处移动测速电子警察设备,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127、1128、1129、1130、1369、1632、1633、1634、1635、1650(A-E)、1913(A-E)、1914(A-E)、1915(A-E)、1916(A-E)、6047、6048、6049、6092、6093、6094),具体点位如下:
峡江县434省道0-23公里路段(设备编号:360823000000030006)。
三、重启1处公路卡口电子警察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代码1116、1373、1362、1120、3019),具体点位如下:
玉峡大道与百花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进城公路卡口设备(设备编号:360823000000020081)。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被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车辆,违法车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自行在“交管12123”APP中处理。车辆违法查询地址:https://www.12123.com,也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或者携带有效证件到交警部门现场查询。
特此公告
峡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