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砀山公安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结合元旦春节前后,食品市场供需两旺特点,依法严打肉制品、“特供酒”、农副(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食用油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涉校园食堂、外卖餐饮、电商平台、景区集市、养老机构等重点部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依法持续严打有关种养殖、食材供应、终端餐饮等环节危害食品安全突出犯罪。
(二)以“昆仑”区域会战1号行动为载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
(三)针对冬春季节备耕备产、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迁徙繁衍等规律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电池电缆、保温材料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犯罪。
(五)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药品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等突出犯罪。
二、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
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110
举报信邮寄单位:砀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