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 张某等4人24小时被抓!

文摘   2024-12-30 15:24   安徽  

冬季行动

守护平安

为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砀山公安
紧盯群众关切的民生案件
多点发力 重拳出击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近日

砀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成功破获系列盗窃商铺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近日
砀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商铺内的
香烟、槟榔、现金被盗
接警后
执勤警员立即展开侦查

发现这4起盗窃案

系同一伙人所为

执勤警员通过侦查
锁定张某等4名嫌疑人
4人从外地驾车流窜到砀山
凌晨疯狂作案后
驾车逃离

执勤警员巡线追踪
发现四人逃往江苏沛县方向
侦查员赶赴江苏省沛县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
迅速将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到案后
张某等4人对其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砀山公安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年终岁末,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长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门窗,家中和店铺尽量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ND

策划:砀山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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