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政策解读

职场   2025-01-21 16:29   湖北  

01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定义  

/ NEWS TODAY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保障活动。通过建立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为主体的互助保障产品体系,帮助职工抵御和化解风险,切实提高职工医疗健康保障水平。“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是工会传统特色品牌,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02

湖北省职工互助保障产品解读

/ NEWS TODAY


参保对象为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要求80%的职工参加,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要求100%参加。单位已建立工会的,组织集体参加。


各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按照不超过缴费总额80%的比例,由单位工会为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进行补助。


(一)湖北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1)130元/年,只能参加一份,最高赔付30万元。

1.执行30日(含)的观察期,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不享受保障待遇。2.观察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活动规定的30日(含)观察期时,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因病或意外住院医疗互助金,保障金额最高300000元。3.30日观察期后,或正常续保后,正常享受各种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 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不限领取次数,因病或意外住院医疗互助金, 保障金额最高300000元。4.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以上秉持一个原则:未过观察期,或已过参保时间未续保的住院费用不予保障。

转外地治疗的,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保障期为一年,保障期内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如单位已参加保障活动,新增人员在下一年度续保时统一办理。保障期满后若在15日(含)内续保不需执行观察期。


(2)不享受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待遇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18种情况。


(3)相关规定:会员自住院医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含),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调查。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二)湖北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前无需体检,带病体允许参保)


(1)3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1万元。该项产品观察期为60日,但是满了30日之后首次确诊35重+25轻疾病即可领取慰问金,重度疾病是1000元每份,轻度疾病是500元每份,未满30日不享受任何待遇。满60日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领取互助金,重度疾病10000元/份,轻度疾病互助金3000元/份。这个产品最多可以购买四份,购买几份慰问金或者互助金相应翻几倍。保障期为一年,保障期内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如单位已参加保障活动,新增人员在下一年度续保时统一办理。保障期满后若在15日(含)内续保不需执行观察期。


(2)35种重度疾病(含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25种轻度疾病。


(3)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必须为首次确诊,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2.会员在同一保障期内如果先申请轻度疾病互助金再申请重度疾病互助金,会员所申请的重度疾病互助金要扣除之前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的总额,同时该会员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同一保障期内会员多次申领不同种类重大疾病互助金,最终所领取的重大疾病互助金总额最高为10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或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职工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障待遇。4.已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并按规定已领取重疾互助金,互助期满后再次续期,该重大疾病也属既往疾病,也不再享受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障待遇。


(4)不享受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待遇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17种情况。


(5)相关规定: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度疾病或者轻度疾病之日起10日内(含),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调查。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三)湖北省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前无需体检,带病体允许参保)


(1)25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赔付1.5万元。该项产品观察期为60日,但是满了30日之后首次确诊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即可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未满30日不享受任何待遇。满60日后首次确诊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每份。满60日后首次确诊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可正常享受待遇,领取互助金,15000元/份。这个产品最多可以购买四份,购买几份慰问金或者互助金相应翻几倍。保障期为一年,保障期内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如单位已参加保障活动,新增人员在下一年度续保时统一办理。保障期满后若在15日(含)内续保不需执行观察期。


(2)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


(3)注意事项: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4)不享受女职工特病互助保障活动待遇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15种情况。


(5)相关规定:会员自首次确诊患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10日内(含),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调查。会员疾病确诊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四)湖北省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


(1)20元/年/份,可参加4份,每份最高赔付3万元。

该产品无观察期,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意外伤残互助金30000元/份。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治 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最高意外身故互助金30000元/份。意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份。这个产品最多可以购买四份,购买几份慰问金或者互助金相应翻几倍。


(2) 不享受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待遇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18种情况。


(3)相关规定: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含),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4)湖北省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2025年实施)本活动仅适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参加体育健身运动或赛事、职业技能竞赛、大型活动等团体性活动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目前开展的统一互助项目不包含该项。)

以上4类产品各买一份(不包含湖北省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女职工每年缴费210元,男职工每年缴费185元;4类份数买全,女职工每年缴费450元,男职工每年缴费350元。






来源: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湖北省办事处

编辑: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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