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水军团伙直播“卖惨”引流虚假广告案,涉案金额400多万元,3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办案民警介绍,前期该局接到一个关于直播间带货的案件线索,在网络平台上有身份信息是沙湾本地人在网络上摆拍“卖惨”的虚假视频,编造悲惨故事引流卖货。接到反映后,该局网安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警方侦查发现,一网名“大先哥助农在行动”的短视频账号,粉丝量达200多万,该团队成员约有3至7人,主要卖各种应季水果。在水果丰收的季节,先某便带领团队游走全国各地,专门打着助农旗号,拍摄虚假短视频进行直播带货。
经查,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先某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组织团队通过制作剧本、虚构场景、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拍摄虚假“贫困卖惨”宣传视频进行引流和直播带货,帮助各平台网上店铺代销芒果、车厘子等水果。
沙湾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李毅介绍说,这个运营团队销售的货源是在电商平台的精选联盟里面找的销售链接,发布人员设定有不同提成比例,链接就挂在他们的推广视频上,还有直播的时候用这个链接售货,卖出去之后电商有设定比例的提成。
办案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制作发布人员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他们属于广义上的广告制作发布人员,广告内容明显是虚假的。该团队3名成员涉嫌虚假广告罪,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提成获利约45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主播作为网络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负责,不能夸大其词,不能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更不能消费消费者的善意。
来源:新闻坊综合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傅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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