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赣0602执1909号
申请执行人刘芳与被执行人项新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24)赣06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85654.3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项新爱,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0219681001****,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立新巷2号3单元5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官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6890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申请执行人甘培教与被执行人吴能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桂0803民初8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吴能勇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培教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吴能勇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甘培教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吴能勇,男,198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泽周村住宅屯。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890315****。
悬赏期限:一年,具体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5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悬赏金额:1.线索提供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吴能勇名下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甘培教承诺以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者以物抵债为准)的10%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甘培教承担,在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领取注意事项: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由先提供人获取;联名提供的,自行协商分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