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特定区域设置流动摄像头以查处乱倒垃圾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严厉打击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本辖区内部分区域设置流动摄像头,以加强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的监控与查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控区域范围
本次设置流动摄像头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等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较为频繁或对城市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段。
二、监控时间安排
流动摄像头将全天24小时不定时、不定点设置在道路、河流、沟渠、江边等重点公共区域进行监控拍摄,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摄像取证。
三、执法措施与处罚依据
通过流动摄像头拍摄到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情节轻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损坏、遮挡或干扰流动摄像头的正常运行,对于破坏、盗取图画流动摄像头造成设备损伤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7日
审核:罗仁严 陈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