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于“朋友义气”
不仅为瘾君子朋友
介绍卖家
还帮忙垫付了100元资金
但他没想到
这份“好心”给自己带来了
6个月的高墙生活
2024年4月
居住在武汉的吸毒者夏某某
请张某某帮忙联系购买毒品
张某某答应后
立即联络居住在孝感城区的
贩毒者周某
约定好交易时间与地点后
张某某随即驱车
带领夏某某至孝感进行交易
双方见面后
周某将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
(俗称“麻果”)
卖给夏某某
由于夏某某钱未带够
张某某还帮其
垫付了100元资金
案发后
周某与张某某相继落网
张某某到案后
称自己只是给朋友帮忙
不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还垫付了钱款
认为自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
虽然张某某在这次毒品交易中
没有获利
但其受购毒者夏某某委托
与贩毒者周某
购毒者夏某某共谋
联络促成了二人的毒品交易
起到居间介绍作用
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与周某构成
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7月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以贩卖毒品罪
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最终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
全部量刑建议
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充当毒品交易“中介”
即使没有获利也是犯罪!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根据孝南检察消息整理】
编辑:薛灵毓
校对:喻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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