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碳汇合作 I 宁都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文摘   2025-02-03 00: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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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江西省林业局印发《江西省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1-2030年)》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宁都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人。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宁都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宁都县;

(四)项目基本情况。宁都县现有林业用地452.7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72.42万亩,占82.25%;竹林地26.12万亩,占5.77%;灌木林地33.52万亩,占7.4%;其他林地20.73万亩,占4.58%;

(五)项目开发范围。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ER),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含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具体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审定与核证为准。

二、项目合作方式

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三、项目开发时限与合作年限

(一)项目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15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合作开发商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上市交易,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项目合作开发商。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二)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初步确定为一个计入期,即20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合作开发商的确定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由招商方通过公开招商,招商方组织专家评选团队,从报名企业资质、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信、企业经验业绩、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拟定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合作商。

(二)中选合作商需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合作商。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参加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三)提交项目合作开发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9点整;

2.地点: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招商评选会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9点整;

2.地点: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一)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和森林原貌,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它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二)项目合作期内,宁都县境内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的,合作开发商

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不得要求招商方或政府、集体、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最大限度全面开发宁都县符合国家、省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含人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四)项目合作开发商在本次招商中作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合作开发商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项目合作开发商需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支付造林碳汇首期签发10%预付款(具体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一)项目开发费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调查、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商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融资。

(二)收益分成比例:以双方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七、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合作开发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注册实缴资金要求不低于10000万元。

(三)具有从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技术实力,团队成员同时具有林业碳汇开发对应行业的中高级从业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五)确保在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林业碳汇交易相关手续,并完成首期交易。

(六)最大限度全面开发宁都县符合国家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规定条件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ER),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面积(含人造林、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止(不含双休,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7:30)。

(二)报名地址:江西省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县翠微街道博生西路35号)。

(三)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线上报名的方式,将意向企业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TJT2022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受理后,受理单位将向参与报名单位发放注意事项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四)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子阳15079740704。

(五)招商文件领取:有意向的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到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305室领取。

(六)公告信息发布网站:招商方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du.gov.cn/)、宁都政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招商公告。

九、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宁都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报名表

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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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索未来 TL CAR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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