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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2024-2028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询价采购采购公告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MFZC25012405】厦航“2024-2028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询价采购项目组织进行询价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1:项目名称:2024-2028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项目内容: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厦航“2024-2028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询价采购
2.项目编号:/
3.项目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排放数据年度 | 备注 | 预估签订合同年限 |
1 | 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2024-2028年度 | 合并责任主体含厦门航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 | 5年 |
4. 说明:
(1) 须按照《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18〕3号)的要求厦门航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以合并运行责任主体参与民航行业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工作。
(2) 本项目核查范围包含合并运行责任主体所有航班,合并运行责任主体使用统一碳排放监测系统、提交排放报告。
(3) 须在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2024年度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提交核查报告给主管机构,并获得认可(认可以系统提交报告后主管单位审批通过为准)。除主管单位对于核查报告提交时间发生变更,2025-2028年度完成核查时间要求按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 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一次性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装费、综合取费。如有缺漏或超过预算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5) 本次采购签署5年合同期。
5.付款方式:
(1)供应商应在核查报告获得中国民航局正式认可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并认证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金额的100%。
(2)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采购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6.项目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2024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核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放报告、核查报告上传 |
2 | 2025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以民航局规定为准 |
3 | 2026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以民航局规定为准 |
4 | 2027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以民航局规定为准 |
5 | 2028年度厦门航空合并责任主体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以民航局规定为准 |
7.供应商交付相关服务时应联系厦航相关验收人员,并将配套文档资料一并交付,配合主管单位做好验收、签单等工作。根据主管单位可能提出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的有关质疑,配合提供必要的解释及数据修正。
8.合同期限:5年,具体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9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合同包1:
一般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5.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特定资格要求 | 1.须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委员会(CNAS)的资质评审认可,并被列入2024年度民航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机构名单(如采购通告发布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最新核查机构名单,以最新名单为准)。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02-07 09:00:00】
2、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后续所述电子平台均指该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只接受在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
四、CA证书办理及绑定
1. 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采购过程文件合法性及响应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响应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报价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2. CA的办理方式: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后续所述电子平台均指该平台),选择“CA 办理”,按照指南引导进行办理,办理指南详见“用户指南”栏目。
3. CA驱动下载:CA办理获取后,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在“用户指南”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 CA证书的绑定:在完成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插入CA介质,点击“我的账号”-点击“Ca 绑定”,进入Ca 绑定页面,点击左上角的“+Ca 绑定”,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等。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02-12 09:00:00】。
2. 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3. 逾期在电子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电子平台均将无条件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异常处理: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则推迟评审,直至响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592-2175104
七、质疑、投诉反馈途径
质疑/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质疑/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质疑/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将有效的质疑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代理机构。
质疑材料受理单位: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2175101,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投供应商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5739897,邮箱:xhcgb@xiamenair.com
质疑有效期时限
阶段 | 质疑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质疑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 个工作日前提出质疑 |
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采购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
(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质疑承诺及格式指引) |
八、本采购公告的解释权归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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