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等2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文摘   2025-01-26 00: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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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等2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2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增钢铁行业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数据管理制度体系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工作专班供稿
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粗钢产量连续28年居世界第一,同时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以下简称钢铁行业指南)是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数据管理的第四个行业技术规范。2024年9月起,铝冶炼、水泥和钢铁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程加快,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工作(以下简称“扩围”)进一步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一、钢铁行业指南的出台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重大进展
(一)持续健全技术规范,夯实碳市场扩围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扩围工作作出明确部署,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于2024年9月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释放碳市场首次扩围工作将适时启动的政策信号。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有效是推动扩围关键的前提条件,钢铁行业指南结合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从核算报告、核查等方面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于2013年印发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优化完善,全面统一和规范了报送主体的确认、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数据核算、关键参数和辅助参数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和支撑材料要求、年度排放报告填报和核查要求等,进一步夯实钢铁行业的数据质量管理基础。
(二)以数据管理为抓手,进一步保障并提升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2019-2020年、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的总体减排成本降低约350亿元,对推动发电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钢铁行业纳入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管理覆盖的碳排放量将超过80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例高达六成左右。通过出台钢铁行业指南,将对全国范围内相当比例的碳排放展开统一和规范的数据管理,进一步推动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效。
(三)统筹多行业管理,推进构建碳市场新格局
结合碳市场建设总体需要,钢铁行业指南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多行业碳排放管理的建设新格局。一是坚持“抓大放小”原则,将排放占全行业九成以上的长流程企业纳入管控范围;二是对标其他重点排放行业,钢铁行业将逐步向工序层级碳排放核算过渡,要求每月填报烧结和炼铁工序关键参数,为后续配额分配提供数据支撑;三是统筹考虑钢铁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化工联产”涉及的不同行业碳排放管理衔接,将符合发电行业纳入条件的自备电厂保留在发电行业管理,并将钢铁企业中的甲醇产品碳排放从钢铁行业核算边界移出至化工行业管理。
二、钢铁行业数据质量管理特点
(一)统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数据管理要求制定技术规范
考虑到钢铁行业企业具有工艺流程长且复杂、工序多且相对独立等特点,因此钢铁行业的数据质量管理与发电等其他行业有所区别。一是对数据报告主体进行调整和优化,针对钢铁行业存在以工序作为独立法人的特殊情况,指南明确了具有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炉冶炼等主要工序的单一企业或联合生产企业作为报告主体,并对联合生产企业进行明确定义,同时给出联合生产企业报告主体的示例;二是沿用国际通用技术路线,采用物料平衡法核算企业边界和主要生产工序碳排放,计算尽可能便捷实用,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可靠,为钢铁行业未来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优化核算方法和核查重点
钢铁行业指南以优化和提升核算方法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合理缩短核算技术链条并提升计量要求。根据核算指南规定,钢铁行业核算包括了9类关键参数,具体为6类企业层级的计量参数(化石燃料消耗量,碳酸盐、电极、含碳原料消耗量,含碳产品输出量、粗钢产量)、2类工序层级参数(烧结和炼铁工序化石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和1类实测参数(化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其中自产和外购焦炭均使用缺省值)。同时,核查指南同步提高数据准确度和核查操作性,明确了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数据的核查要点和方法,强化并区分了计量器具的不同核查要求,并提供了化石燃料消耗量、粗钢产量等关键参数交叉验证方法或合理阈值范围。
(三)结合碳市场建设,预留相关政策和企业能力提升空间
根据钢铁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暂不对焦化、球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等工序层级强制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但明确了工序层级核算和存证要求,加快提升企业工序层级核算能力,做好电子汽车衡、轨道衡、皮带秤、流量表计等工序层级计量器具配备工作;二是鼓励企业核算数据的计量器具外接端口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原始数据传输,进一步保障数据防篡改、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增加二氧化碳在线监测数据报告方式,探索多渠道保障数据质量。
三、多措并举,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数据质量管理
钢铁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关键且任务艰巨。结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钢铁企业作为碳排放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依据指南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制度、摸清碳排放总量“家底”、科学开展碳排放管理、准确把握企业层级和各工序层级碳排放情况。与此同时,多方式提高钢铁行业数据质量监管能力和效率也迫在眉睫。一方面,亟待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数智化管理,提高信息化辅助监管能力,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异常数据识别功能;另一方面,随着钢铁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亟待强化“国家-省-市”三级联审机制,并通过编制完善钢铁行业监管工作手册、“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帮助平台在线答疑等方式,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监管抓手,全方位做好钢铁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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