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世界儿童日
发展历史:
从1990年开始,联合国以每年11月20日为“世界儿童日”并举行纪念活动。
生活中享有尊严 有安全保障 受到公平的对待 不受压迫 享有公平的机会
《儿童权利公约》知多少
《儿童权利公约》共54项条款,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尊重儿童意见等原则。
1
无歧视原则
无歧视原则要求公约所列的权利都适用于全体儿童。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是说,无论对儿童采取何种措施,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最大化。
3
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又被称为儿童的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让儿童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关系自身权利的各种活动中去,儿童才能真正地成长和发展。虽然儿童正处在发展中,但是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他们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给予儿童适当的支持和尊重,他们将可能作出合理的、负责任的决定。这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4
尊重儿童意见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也就是说,在进行影响儿童利益的行为时,应当征求有自己理解能力的儿童的意见,并充分尊重其按照自己意见做出的选择。没有谁能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需要、想法和主张。虽然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但他们也已经形成一定的思想,他们应当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拥有权利的群体,并应当受到尊重。在儿童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所有影响儿童权利的事项上,都应当倾听和尊重儿童的意见。
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儿童有获得尊重的权利;
儿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儿童有游戏和创造的权利。
我们要保护孩子的身体不受伤害;
我们要捍卫孩子的精神不被摧残;
这是我们每个成年人的义务。
儿童承载着家庭的希望,
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世界儿童日,
让我们共同关爱儿童成长,
一起守护孩子们的未来!
来 源:中国儿童福利微信公众号
值班编辑:董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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