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及家属随调条件问题|君呼问答

文化   2024-11-03 07:00   江苏  
来源|君呼微信公众号(ID:Monarch_Service)
作者|君呼工作室
联系|400-8919-081

投稿|junlutg@163.com

来信:

君呼你好,我是现役军官,在宁夏服役,艰苦边远满十年,有平时二等功。家属是独生女,工作和户口都在山东淄博。家属的父母刚在石家庄通过租房取得裕华区某派出所的集体户口。请问我以后转业能不能安置到石家庄?家属的全额事业编工作能不能跟着随调回石家庄?集体户口和家庭户是不是都算常住户口?对于家属的父母取得户口有没有额外的要求,比如两年以上等条件?另外如果家属可以随调工作,是不是本人就不能选择省直安置?谢谢

答复:

您好,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根据您的情况,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石家庄市的,可以到石家庄市安置,目前未对家庭户或集体户作出限定,也无其他额外要求。

另外,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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