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香、烧纸、点烛、吸烟、野炊、烤火、烧蜂、烧山驱兽、户外露营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
(三)未经审批的焚烧疫木、爆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工程性用火;
(四)在森林防火区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一)被举报的事项正在或已经被处理的;
(二)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三)举报的事项核查不属实的;
(四)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电话
0532-86881337
四、奖励办法
在森林防火期内,举报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元。森林防火期内,举报公职人员、防火公职人员在林区内、林缘违规用火、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并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视频或图像等)证明违规现象的,给予200至500元的奖励。提供森林火灾破案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500至1000元。发现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并经核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奖励。
五、严格保密程序
严格保密意识,在举报受理、举报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工作中,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2024年11月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