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在线的法庭调解,省时省钱省心
政务
2024-11-01 12:56
贵州
“谢谢有你们为民服务,我保证按时付清……再次感谢黄哥包容和法院的调解。”2023年4月,李某为了购买货车向黄某借款60000元,并向黄某出具借条,约定在一年内偿还借款,期间无利息。约定还款期限到了以后,黄某多次催促李某仍未偿还,黄某遂诉至法院。送达过程十分艰辛,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址,上门找不到人,电话也联系不上。法院工作人员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于2024年10月16日给李某发送短信:“李某你好,我是法院工作人员,关于黄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2日9时在8号审判庭开庭,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起诉的金额是60000元,你是否有意愿调解?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可以组织你们进行调解,尽量促成你们分期还款,这样你的还款压力也小一点。愿意的话可以回复信息,这个号码是我的微信,你可以加我的微信,跟我说你的想法。”同时试着添加李某的微信。17日下午,李某终于通过加微信好友的申请,并回复了信息。考虑到李某很难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决定趁热打铁,连夜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多次表示:“我俩也是好朋友,出于帮助李某,我借了这笔钱给他,还款时间到了以后我也没有马上催促他。但是后来好多次打他的电话他都不接电话,我没得办法了才起诉来法院的。”“我不是不接电话,是公司和这个工作性质(加油站工作)导致的,接打电话很危险,希望黄哥能够理解。”李某解释道。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李某认可欠款金额且也有还款的意愿。黄某了解到事情的始末以后,也自愿表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李某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主动提出支付5000元利息,并于当晚将黄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微信转给了黄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冰释前嫌。榕江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灵活运用现场调解、背对背调解、在线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法,减轻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矛盾纠纷升级风险。
拟稿:何淑溶、欧容妤
编辑:罗璕
审核:刘辉、石昌吉、廖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