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在2024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对该文件的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ebcgb@126.com,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反馈《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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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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