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吉林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数联〔2024〕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发展实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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