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802执恢258号
本院在执行吉安市吉州区恒名建材有限公司诉梁旭东、涂勇、周志文、杨阳、梁小冬、郭胜华建筑设备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州区恒名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旭东 男
1969年10月3日出生 汉族
住址九江市开发区一支路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040319691003****
被执行人:涂勇 男
1980年3月18日出生 汉族
住址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北门二支路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042419800318****
被执行人:周志文 男
1969年4月15日出生 汉族
住址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
烟墩村冷水坑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50119690415****
被执行人:杨阳 男
1979年9月28日出生 汉族
住址九江市浔阳区庚亮南路61号3单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042419790928****
被执行人:梁小冬 男
1976年11月25日出生 汉族
住址九江市修水县西港镇罗段村三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042419761125****
被执行人:郭胜华 男
1969年11月13日出生 汉族
住址九江市浔阳区
青年路247号6栋1单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040219691113****
凡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一)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支付举报人悬赏金30万元;(二)申请执行人债权部分实现的按实际到账的4%计算支付举报人悬赏金。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0796-8326251
(2012)吉法执字第00189号
本院在执行刘钧定诉王晓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钧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晓玲 女
1956年10月17日生 汉族
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杨公殿
公民身份证号码
33070219561017****
凡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申请人实际到账金额的3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0796-8326251
(2024)赣0802执恢293号
申请执行人王明亮与被执行人杨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昆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明亮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昆华 男
1976年7月7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66恒襄花园20、25号楼20幢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760707****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罗法官 0796-8335525
(2022)赣0802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肖敏、黄韬、黄伟程、刘新明、赵令湘、宋恒华、易利真、陈超华、吉安市吉州区信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万才、马鹏举、马鹏坤、成县民政福利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县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炳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万才、马鹏举、马鹏坤、成县民政福利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县民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炳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肖敏、黄韬、黄伟程、刘新明、赵令湘、宋恒华、易利真、陈超华、吉安市吉州区信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万才 男
1962年9月4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620904****
被执行人:马鹏举 男
1987年9月14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870914****
被执行人:马鹏坤 男
1989年8月25日出生 汉族
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
大寨村四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62419890825****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罗法官 0796-8339210
(2023)赣0802执4122号
申请执行人郭薇与被执行人邓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邓振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振华 女
1973年12月17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井冈山大道205号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731217****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10%给付悬赏金,全额执行到位可给付1万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2019)赣0802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万新根与被执行人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万新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超 男
1990年8月1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老国税局1单元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2519900801****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3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2024)赣0802执恢224号
申请执行人龚安南与被执行人陈淑凤、彭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淑凤、彭卫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龚安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淑凤 女
1981年5月25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韶山西路8号中环小区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6242319810525****
被执行人:彭卫东 男
1966年11月2日出生 汉族
住吉安市吉州区
韶山西路8号中环小区5栋
公民身份证号码
36240119661102****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郑法官 0796-8325961
来源:吉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