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册
(一)注册时间
2024年10月9日00:00—10月31日23:59
(二)注册对象
1.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 5 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本年度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6.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
(四)注册办法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个人网上申报。注册对象一律在编制所在单位申报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对象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机构”选择赣州市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注册对象须对照“确认范围”选择“注册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各校须在11月6日前安排本校在编教师完成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编制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的原件1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
(一)初审时间:待定。
(二)初审准备材料(由确认点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具体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正面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背面为编制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的原件1份;
3.宁都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单位报审材料表格(内含四个表格,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稿各一套。
四、公示
各学校对本校教师的初审结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格式详见附件3)
五、注册结果判定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注册合格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三)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七、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二)各确认点管理员须保管好账号和密码,维护好确认后台的工作。通过审查、监督,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教师网报信息一致、完整、准确,杜绝提交错误、虚假信息,避免一人多次网报。及时解答好申请人网报疑问,协助教师完成网上申请。工作中遇到疑问须及时请示汇报,在确认结束前给出回复。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三)各学校须对本校在编教师进行对照核验,确保本校应参加本次注册教师全部按时申报注册。学校要收集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附件:
1.公示参考格式(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初审随带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3.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胜任工作及培训学时证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4.宁都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单位报审材料表格(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