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小编也学习分享了一个关于电瓶车起火爆炸的文章,不乏出现一些飞线充电,非法改装,户内楼内充电等现象,事故层出不穷,痛彻心扉。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
说一句我讲课时候经常说的话吧,大家可以不懂法,但不代表法律不存在,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的呢,所以任何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红线边缘试探,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平安才是福
规定提出“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另外,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实是有必要的,不然出事故的太多了,满大街横冲直撞,危险系数确实是飙升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