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 | 11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新规

文摘   2024-11-07 05:18   吉林  

前日,小编也学习分享了一个关于电瓶车起火爆炸的文章,不乏出现一些飞线充电,非法改装,户内楼内充电等现象,事故层出不穷,痛彻心扉。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

说一句我讲课时候经常说的话吧,大家可以不懂法,但不代表法律不存在,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的呢,所以任何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红线边缘试探,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平安才是福

规定提出“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另外,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实是有必要的,不然出事故的太多了,满大街横冲直撞,危险系数确实是飙升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无论从生产源头,还是流通环节,还是购买使用,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就像那个帽子叔叔说的一句话,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改善不应有的行为,目的是能够平安
生命是无价的,面对灾难,有这一些小小知识,就能创造出生命的奇迹,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让我们共同珍爱生命,用知识守护生命。
(这句话是我的老师说的,非常有道理,送给各位看官)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欢迎大家关注转发
传递正能量,传播安全知识,功德无量,祝您平安
本文图片素材来源于浏览器搜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规范网、惠州消防、吉林应急管理等,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材料引用整理,原创是指小编码字和个人观点,法律条文归属国家相关部门,视频图片归属原作者,知识也是在国家各种官网和小编各种课程学习,知识内容归属教材原作者或者出版社等,所谓原创仅仅代表个人观点和转发码字的劳动,请各位悉知,本公众号全部内容均为此意,有带上本段说明的和没带的,都是如此,请悉知


惠众常识
急救知识安全知识家庭教育知识免费宣传普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