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如遇以下情形请务必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但基本都是通过许诺汇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请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从以下方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