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丨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创业   2024-11-08 15:06   山东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国家高度重视,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源头防控。

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为有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我们聚焦当前风险高发的领域,选编真实案例,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帮助您认识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案例一:担保公司的常见套路
李某案发前为某担保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企业的名义,以1.5%-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 1.91亿元,支付利息2292万元。同时,李某又以宁波某担保公司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担保。由于李某在宁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争相找上门来把钱借给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
作案手段

1.用虚假宣传作掩护。通过在报纸上登广告,夸大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利用“名人效应”、亲朋好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宣传企业经济实力及光明前景,吸引投资人投资。

2.以虚构项目、高额利息为诱饵。以1.5%-3%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投资办厂投资理财等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3.用担保公司做增信。以集资人个人或担保公司名义担保,打消投资人疑虑。
防骗小贴士

1.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用宣传广告、明星代言、名人效应等刻意营造的实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2.借款有担保不等于借出的钱就没有风险。找担保人担保,要看其有没有担保能力。如果担保人超出自身担保能力,无限度提供贷款担保,那么其提供的担保承诺就是一纸空文。

3.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而失去投资理性。

案例二:典当行的圈钱伎俩
欧某某租用孙某甲家的门面开设“某某寄卖行”,主要以典当手机、首饰、摩托车等物品赚取手续费为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被告人欧某某与周围的邻居熟悉了,并取得了一些邻居的信任。后来,欧某某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当铺典当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亲戚患病急需现金,某领导急需钱用等事由,先后从王某某等18人手中骗取现金113万元,除支付部分利息与偿还部分本金共计19.3万元,实际骗取现金94万元。
作案手段

1.以典当行为幌子。欧某某通过开设“某某寄卖行”,正常开展业务,取得周围群众的信任;蔡某某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典当行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当铺典当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亲戚患病急需现金,某领导急需钱用等事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防骗小贴士

1.《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从事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业务。

2.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一定不能盲目轻信。

3.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所谓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我们相信,在您的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非法集资这场攻坚战。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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