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再错!任性司机“二次酒驾”被查处!

文摘   2024-12-07 13:00   甘肃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不绝!
曝光不止!




2024年12月2 日7时27分许, 驾驶人郭某某(持有“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G0Q***号“江淮”牌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高火公路1公里8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郭某某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郭某某曾在2016年12月8日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再饮酒驾驶机动车。

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再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很多酒驾的案例
究其原因
多为盲目自信和侥幸心理
这些酒驾事故
造成的伤害令人痛心

高台公安交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编辑:张亚美
责编:杨菊萍
终审:赵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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