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沫液的选择
保护场所中所用泡沫液应与灭火系统的类型、扑救的可燃物性质、供水水质等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火灾的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用于扑救水溶性和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可燃液体火灾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3)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应使用3%型水成膜泡沫液。
(4)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应使用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二)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1.泡沫消防水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2)泵出水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持压泄压阀及带手动控制阀的回流管。
(3)当泡沫液泵采用不向外泄水的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压力损失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扬程;当泡沫液泵采用向外泄水的水轮机驱动时,其水轮机消耗的水流量应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2)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料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3)当用于普通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小于4m;当用于抗溶泡沫液时,泡沫液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不得小于6m,且泡沫液储罐至泡沫液泵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5m,泡沫液泵出口管道长度不宜超过10m,泡沫液泵及管道平时不得充入泡沫液。
(4)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以及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
(1)固定式系统,应选用平衡式、机械泵入式、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或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混合比类型应与所选泡沫液一致,且混合比不得小于额定值。
(2)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³的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择平衡式或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3)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机械泵入式、平衡式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各分区泡沫混合液流量相等或相近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采用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
(5)保护油浸变压器的泡沫喷雾系统,可选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2.比例混合装置的设置要求
(1)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且其压差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2)当采用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3)当采用泵直接注入式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0.2MPa;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4)当采用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时,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内囊应由适宜所储存泡沫液的橡胶制成,且应标明使用寿命。
(四)泡沫产生装置
(1)泡沫产生装置的作用是将泡沫混合液与空气混合形成空气泡沫,输送至燃烧物的表面上,分为低倍数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四种。
(2)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竖式两种,均安装在油罐壁的上部,仅安装形式不同,构造和工作原理是相同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2)外浮顶储罐宜选用与泡沫导流罩匹配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并不得设置密封玻璃,当采用横式泡沫产生器时,其吸气口应为圆形。
3)泡沫产生器应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制成。
4)立式泡沫产生器及其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6MPa,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5)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6)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