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主城区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即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可以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1年3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采取“禁限放”结合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作出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为倡导文明新风,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做绿色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拥抱良好环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降低大气污染程度。广大市民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范围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告别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处理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碎屑和垃圾,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呵护昆明的蓝天白云、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共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禁放区域,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共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基层公共安全管理,争当文明市民,带动共创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自觉抵制朋友圈、网络购买烟花爆竹,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提倡理性购买符合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购买后及时燃放,居住场所不宜储存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美丽春城,你我共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祝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15日
编辑/亚楠
审核/张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