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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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孩子人身安全,维护您的家庭幸福,我们真诚地邀请您积极投身到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作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辆。
2.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一等”。
3.要注意自己驾车和乘车安全,教育孩子并共同遵守外出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辆和“三超”车辆。
4.下车时一定要事先观察前后方是否有车辆通过。
5.乘坐公交等车时,在站点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3.骑行时,做到不逆行、不闯灯、不脱把、不追逐竞驶、不争道抢行。
4.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1.提醒孩子上下学期间,注意校园周边特别是十字路口交通安全。
2.接送孩子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校门口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做到有效躲避危险,必要时可提前报警。
1.监督孩子乘坐正规校车,不坐超载、无牌等“黑校车”。
2.严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孩子。
3.告诫孩子上下学,应有序等待校车到达,听从照管员安排,不得追逐打闹,乘车需系好安全带。
4.告诫孩子校车行驶过程中要坐稳扶好,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随意按动车上按铃或打开车窗,更不得向车窗外抛洒物品,以免伤及他人。
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祝家长和同学们平安、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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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刘轶群 排版 | 张韵清 审核 | 邵慧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