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鼓励机场、车站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长,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设施。
景区公园车位实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根据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公园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周边公共车位
面向业主可包月收费
鼓励车站医院停车位
延长免费时长
不提供合法票据,
停放者有权拒绝交费
我省办法提出,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通过网络、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公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