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南县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广南城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要求”。将在近期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实行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县城区各种车辆在非指定地点乱停乱放;
二、整治县城区内各种车辆车头朝向不按停车标志标识、指示牌规范停放,及越线、跨骑泊位乱停乱放行为;
三、严禁各种车辆在县城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
四、严禁擅自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住宅小区、单位出入口以及消防安全通道、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宣传促销、车辆销售、车辆租赁、店外洗车修车等),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停车泊位内堆放锥桶、杂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
六、强制清理或者拖移县城区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辆;
七、严禁占用专用停车泊位或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
八、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车或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车;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做到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对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广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日
小车规范停车示意图
摩托车、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规范停车示意图
不规范行为
发布:广南县公安局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