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四川出台
《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制度》
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核销工作
《整改核销制度》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
✔ 明确除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安排负责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在督导管理方面:
■ 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细化问题信息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事项,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
■ 采取定期调度、临期预警、通报提醒、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进度管控。
《整改核销制度》
还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
在督导管理和核销流程上:
在做实台账管理、资料审查等措施的同时,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市级问题核销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30%(督察指出的问题突出地区应将实地核查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省级加大抽查核查比例且对重点督办问题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来源:四川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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